发文标题: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经信电力[2016]2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0-19
实施时间: 2016-10-19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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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运行局、经信局、经发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67号)及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电力直接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渝经信发[2016]72号)文件要求,现将组织开展2017年度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应为具有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信用良好、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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