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2016]194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24
实施时间: 2016-12-24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阅读人次: 54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