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建法[2016]11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5-26
实施时间: 2016-6-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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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市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协会,各有关单位:
  自2010年《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第219号令)确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制度以来,经过5年多的发展,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市场已日趋成熟。为进一步推动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市场化发展,加强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或现房销售前,可以在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名录中自行确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对前期物业服务费用进行评估。
  二、本市建立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信用档案。市及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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