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6]114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6-12-28
实施时间: 2016-12-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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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资源有效整合的服务管理体制,全面推行全员登记、依规领证、凭证服务、量化供给的新型居住证制度,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实施新《条例》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居住证管理
  (一)居住证申领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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