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试点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7-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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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自2017年1月5日起在洋浦区国家税局、海口市琼山区国家税务局试点开展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二、本公告所称办税人员包括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授权的其他人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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