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执行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4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养老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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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缴费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近日,厦门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继续执行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2016]386号),决定继续执行《厦门市政府关于继续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厦府[2015]377号)中关于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交部分费率的企业扶持政策。具体如下:
  用人单位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由14%调整为12%,执行时间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
  以上政策的执行,市地税局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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