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关税[2016]69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6-12-29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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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支持我国海洋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十三五”期间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我国海洋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作业(指勘探和开发,下同)的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开采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详见附件管理规定的附1《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以下简称《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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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 关于在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管理规定.pdf    
附1 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免税进口物资清单.pdf    
附2 我国海洋开采石油(天然气)项目及其进口物资确认表.pdf    
附3 项目进口额申报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