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价格[2016]2803号
发文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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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有关要求,促进钢铁行业技术进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决定运用价格手段促进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化解过剩产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电价政策
  (一)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钢铁行业限制类、淘汰类装置所属企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差别电价,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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