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政办发[2016]166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6-11-21
实施时间: 2016-11-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3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1日
  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