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1月申报期减免税校验规则变化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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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电子税务局有关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6]147号),深圳国税局对新版电子税务局、旧版电子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系统的相关申报模块按照总局下发的减免税核算规则进行了统一规范调整和功能升级。为了使您更方便地进行相关税费种申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途径
  您可以通过新版电子税务局进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键零申报、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消费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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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免核算_业务数据项规则文档V2.1.xls    
2.减免税政策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