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境外所得自行纳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2-30
实施时间: 2016-12-30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9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为做好2016年度我市纳税人境外所得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需申报境外所得的纳税人
  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二、境外所得认定范围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外,均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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