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承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库[2015]114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5-6-6
实施时间: 2015-6-6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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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承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的申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承接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作为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15个工作日内与财政部签订《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新的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签订后,财政部与申银万国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2015-2017年记账式国债承销主协议》同时废止。
  请你公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健全岗位工作规范,指定专人负责有关工作,并加强人员培训,确保记账式国债相关业务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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