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通知
发文文号: 建标[2016]67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 2016-4-15
实施时间: 2016-5-1
法规类型: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阅读人次: 53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城乡规划建设委)、建管局(处),
  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精神,为适应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实我省实际情况,对现行计价依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我省现行计价依据的通知》(建标〔2016〕67号文).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