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商建发[2016]430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发文时间: 2016-11-11
实施时间: 2016-11-11
法规类型: 行业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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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农业、税务、工商、检验检疫、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为做好“十三五”期间内贸流通工作,加快构建现代流通体系,充分发挥内贸流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商务部等10部门制定了《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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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