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6]141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6-12-15
实施时间: 2015-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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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大型客机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本条所称大型客机,是指空载重量大于45吨的民用客机。本条所称大型客机发动机,是指起飞推力大于14000公斤的民用客机发动机。
  二、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
  本条所称新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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