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开展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改振兴[2016]2753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国工商联
发文时间: 2016-12-17
实施时间: 2016-12-1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91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工商联、开发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7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部署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按照《关于推进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16〕62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全国工商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组织开展了东北地区民营经济发展改革示范城市方案申报和专家指导评估工作,在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