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涉企检查业务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财监[2016]165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0-24
实施时间: 2016-10-24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80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涉企检查业务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的通知》(财监[2016]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参加财政部统一组织的涉企专项检查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财政部《涉企检查业务专项内部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自行组织的涉企专项检查工作中,要树立高风险业务防控理念,落实财政部门内部控制要求。
  二、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开展内控制度建设工作中,要积极吸纳财政部《涉企检查业务专项内部控制办法》有关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涉企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