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会字[1998]4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8-5-20
实施时间: 1998-5-20
失效时间: 2003-11-20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09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下称《新制度》)已由财政部发布, 自19 98年1月1日起施行。同《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新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报表的种类和编报等方面都有较大改变。为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保证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现就执行《新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
发文文号:证监法律字[2003]15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03-11-20
实施时间:2003-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