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发文文号: 证监发字[1994]161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4-11-3
实施时间: 1994-11-3
失效时间: 2005-12-26
法规类型: 信息披露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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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一、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制订本准则。
  二、当上市公司股份总额、股权结构(指种类股份的数量和比例)、股票面值发生变化时,或其尚未流通股份转为流通股份时,均应按照本准则编制公司股份变动报告。
  三、公司应对本准则列举的各项内容进行披露,并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其他内容。
  四、公司应在每次配股缴款结束、送股除有权或有权批准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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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篇法规已被《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公司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年修订)》(发布日期:2005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5年12月26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