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环境保护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非[2015]83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5-10-22
实施时间: 2015-10-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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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不含大连)、绥中县、昌图县财政局、物价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内(大连除外)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所属企业的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污费暂由省环保厅负责统一征收;其他试点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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