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证券交易所和交易系统已挂牌和申请挂牌的公司如何执行会计制度的函
发文文号: 证监函字[1993]79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3-8-30
实施时间: 1993-8-30
失效时间: 1999-12-21
法规类型: 证券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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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
  我会首席会计师办公室于1993年7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所字(1993) 150号来函, 询问全国在7月1日根据财政部1992年11月30日财政部第5号令改用分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企业会计核算后,在交易所已挂牌交易和申请挂牌交易的公司应采用何种会计制度。
  证监会就此问题与财政部会计事务管理司进行了磋商。现对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企业如何执行会计制度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  所有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自1993年7月1日起应按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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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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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部门规章的通知[第一批]
发文文号:证监法律字[1999]3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9-12-21
实施时间:199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