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9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1-10
实施时间: 2015-11-10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阅读人次: 29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推进依法治税,减轻纳税人负担,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工作,现决定废止《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中第十条“纳税人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以下资料:(五)与减免依据或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4. 国家有关鼓励类产业,应提供摘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有关内容(具体包括:目录名称、公布年份、适用的行业大类和小类名称)复印件。”内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贵州省地......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