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6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地税函[2015]40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12-28
实施时间: 2015-12-28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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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贵安新区地方税务局,仁怀市、威宁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精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6年我省地税机关征收各项地方税(费)申报缴纳的期限明确如下:
  一、2016年地方税(费)按月申报缴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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