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西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6-20
实施时间: 2016-8-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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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快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发票),规范其使用管理,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制定了《江西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可以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可以与第三方合作开发平台或直接使用服务商服务平台。目前,我省电子发票平台服务商有3家,分别为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江西百旺金赋科技有限公司、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总机构已选定电子发票平台服务商的,省内分支机构应尽可能与总机构保持一致。
  二、在推行电子发票过程中,纳税人享有自主选择电子发票平台服务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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