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5-10
实施时间: 2016-5-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阅读人次: 257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现将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代开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予代开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下同)。
  二、代开增值税发票由主管国税机关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
  三、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