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贵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3-28
实施时间: 2016-3-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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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贵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切实做到税负公平、统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 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贵安新区实际,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对贵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分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如下调整:
  贵安新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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