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事项“省内通办”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0-12
实施时间: 2016-11-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阅读人次: 301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持续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5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办税事项省内通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104号),方便纳税人就近办税,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切实优化纳税服务,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确定于2016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试行部分涉税事项“省内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省内通办”是指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服务范围内的纳税人,可以在本公告列名的任一国税机关的实体办税服务厅(见......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