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会[2016]134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3-2
实施时间: 2016-3-2
法规类型: 会计初中级职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28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朝阳、葫芦岛市财政局:
  为确保我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会考〔2016〕2号)和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会〔2016〕91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16年度辽宁省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方案》(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朝阳和葫芦岛市财政局全面做好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要高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