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增补2015-2017年辽宁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债管[2016]378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6-4
实施时间: 2016-6-4
法规类型: 国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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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辽宁省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22号)有关规定,决定增补2015-2017年辽宁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增补成为2015-2017年辽宁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的金融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债券承销业务资格;
  2.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偿付能力或净资产状况等指标达到行业监管标准,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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