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机关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行[2016]683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实施时间:
法规类型: 其他费用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92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直机关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省直机关,是指省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省工商联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省直机关经费,指省直机关全部经费,包括省本级部门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第四条 省直机关经费管理应坚持预算管理、厉行节约、保证运转、规范安全、讲求绩效的原则。
  第五条 省直机关经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