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执行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6]1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2-22
实施时间: 2016-2-22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阅读人次: 403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促进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效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0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执行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所发全部电量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其中,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