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降低我省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6]19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2-25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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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省电力有限公司及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10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降低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降低我省统调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降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0178元(含税,下同)。
  二、我省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3685元(含脱硫、脱硝、除尘)。未安装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的,按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下调1.5分、1分和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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