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做好审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证监发字[1996]1号
发文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1996-1-2
实施时间: 1996-1-2
失效时间: 1999-12-21
法规类型: 期货其他法规 政府审计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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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各期货交易所:
  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年终审计和总经理离任审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交易所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应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在会计年度末的财务状况和该会计年度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2.交易所应向中国证监会交易部或期货部、交易所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过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证券交易所还应将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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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废止部分证券部门规章的通知[第一批]
发文文号:证监法律字[1999]3号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1999-12-21
实施时间:1999-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