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物价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3-15
实施时间: 2016-3-15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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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为完善普通高中学费政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缓解普通高中学校办学经费困难,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决定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
  (一)将我省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为四档,即:省示范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400元,农村(指县、县级市、郊区,下同)每生每学年1200元;一般高中,城市每生每学年1200元,农村每生每学年1000元。
  (二)上述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下浮。
  (三)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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