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放开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6]3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4-20
实施时间: 2016-4-20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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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对放开的与民生紧密相关学历教育收费监管,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保护学生切身利益,更好促进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加强对放开学历教育收费行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部分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根据2015年《辽宁省定价目录》,放开除中小学之外其他民办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实行市场调节。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按照补偿教育培养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学校特色、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学生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促进学校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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