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复函
发文文号: 辽价函[2015]110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6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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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申请继续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辽人社函[2015]55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中理论部分考试收费标准由每人60元调整至50元;实践操作考核部分继续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具体详见附表)。
  对一类职业技能鉴定项目中耗材较大的二产机加类和中式烹调类主要耗材允许学员自备或由鉴定机构代购。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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