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及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6]2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3-7
实施时间: 2016-3-7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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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绥中、昌图县物价局:
  为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和物价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改革任务切实落实到位,现就做好2016年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收费管理重点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1.建立完善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按照保障基本和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相结合的原则,2016年全面实行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已经建立阶梯价格制度的要进一步完善,尚未建立的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严格履行定价程序,2016年底前县(市)及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要全面建立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具备通气条件的县(市)要实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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