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管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6]31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3-21
实施时间: 2016-3-2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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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鞍山、本溪、丹东、锦州市物价局:
  根据《辽宁省物价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辽价发[2015]59号)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家级及省属重点游览参观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由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为规范省管景区定价行为,完善景区收费管理工作,现将省管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标准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原价格标准有效期延长至本通知下发之日。
  附件:省管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标准表
  辽宁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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