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关于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6]8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9-28
实施时间: 2016-9-28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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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煤改电供暖项目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辽政办发[2016]109号)精神,积极推进煤改电供暖(含供热,下同)工作,现将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煤改电供暖项目用电采取直接交易方式, 到户电价由上网交易电价、过网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含农村电网维护费)构成。
  二、煤改电供暖项目到户电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并将用电低谷时段由原来的7小时(22:00-5:00)延长至10小时(21:0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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