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农作物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价发[2016]96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10-31
实施时间: 2016-10-3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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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5]265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8》(辽政办发[2016]8号)有关精神,为促进我省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降低秸秆加工利用成本,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现将我省秸秆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范围明确如下:
  一、对秸秆进行打捆、切割、压块、粉碎等初加工生产用电。
  二、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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