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自查工作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10-9
实施时间: 2016-10-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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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自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查对象
  企业所得税由海南省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企业。
  二、自查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按规定做完工结算,并如实足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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