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价格[2016]209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16-11-8
实施时间: 2017-1-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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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行署)、县(市)物价局(发改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032号)精神,现就我省放开食盐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放开食盐价格。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各地要做好相关工作,确保食盐零售价格如期放开。
  二、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稳定。各地要做好改革前后政策衔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落实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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