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提高我区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11]57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3-1
实施时间: 2011-3-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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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提高我区营业税起征点的批复》(内政字[2011]59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我区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按期纳税(以下统称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由5000元提高至10000元。为贯彻落实好起征点调整工作,确保这项惠及广大弱势群体的民生工程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提高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是自治区地税局从税收服务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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