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内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字[2011]28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1-12-29
实施时间: 2011-12-29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契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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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两税收入数据的核算和上报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将两税收入纳入全国统一规范的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体系。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耕地占用税契税收入核算上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1]685号)要求,并结合我区实际,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调整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各地应对照本通知所附申报表式样(见附件),尽快发布公告调整本地区契税、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内容,要求纳税人自2012年1月1日起按照调整后的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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