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8-13
实施时间: 2015-9-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税/车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 耕地占用税 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契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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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要求,为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推动税收管理的精细化、现代化,我局结合实际,决定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统一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启用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纳税申报表由纳税人在进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车船税、印花税、烟叶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时使用。
  二、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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