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发放工资薪金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15]44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5-28
实施时间: 2015-7-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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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及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范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缴行为,维护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现对财政发放工资、薪金的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财政统发和自行发放工资、薪金单位(以下简称发放工资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法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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