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
发文文号: 内政发[2016]66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6-2
实施时间: 2016-6-2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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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适度下移行政执法重心的改革精神,经2016年4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下放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地方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5部门196项行政权力。
  各地区要做好相关行政权力的落实和承接工作,将上述行政权力纳入本地区权责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不出现管理空当。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项行政权力,各地区、各部门必须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创新工作方法和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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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本级行政权力下放目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