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文文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1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2-6
实施时间: 2016-12-6
法规类型: 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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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6年10月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治区主席 布小林
  2016年12月6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的决定
  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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