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文文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2
实施时间: 2016-10-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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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法遵从,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实名办税是国税机关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已通过身份信息比对的办税人员,无需再次出示税务登记证件、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一、实施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实名办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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