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县[市、区]级国家税务局的公告
发文文号: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3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5-3-4
实施时间: 2015-4-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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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我省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出口企业,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出口退税工作实际,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将全省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审批权下放到县(市、区)一级国家税务局,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将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权由市(州)国家税务局下放到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是国务院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机制的重大举措之一,对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和向西开放战略的实施,促进依法治税和税收现代化,提高税收治理能力,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有着积极影响。各级国税机关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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